专利摘要:
本發明之問題在於提供一種美膚促進劑、經口用組成物及美容方法,該美膚促進劑係用以改善皮膚乾燥、彈力降低、皮膚粗糙等皮膚狀態、及/或促進美膚,該經口用組成物係用以促進美膚且其是調配該美膚促進劑而成,該美容方法係用以改善皮膚狀態、及/或促進美膚。本發明提供一種美膚促進劑、經口用組成物或方法,該美膚促進劑係含有由膠原蛋白胜肽與血流改善劑所構成之併用物來作為有效成分,該血流改善劑尤其是從由山茶籽萃取物、硫辛酸類、白藜蘆醇類及含有前述白藜蘆醇類之植物萃取物所構成之群組中選出之1種或2種以上,該經口用組成物係調配前述美膚促進劑而成,該方法係經口攝取前述美膚促進劑或前述經口用組成物。
公开号:TW201300136A
申请号:TW101115224
申请日:2012-04-27
公开日:2013-01-01
发明作者:Tsutomu Nozaki;Keno Ishihara
申请人:Bhn Co Ltd;
IPC主号:A61K8-00
专利说明:
美膚促進劑及其利用
本發明係有關一種美膚促進劑、經口用組成物及此等之利用方法,該美膚促進劑係用以改善皮膚的皺紋、潤澤、緊實、鬆弛等皮膚問題及/或使皮膚更美,且該美膚促進劑之特徵在於含有膠原蛋白胜肽與血流改善劑來作為有效成分而成,該經口用組成物係調配該美膚促進劑而成。
皮膚係由表皮、真皮、皮下組織所構成。表皮係由角質層、顆粒層、有棘層及基底層所構成,並且係包含大量的角質細胞、黑色素細胞等細胞,而產生防止有害物質或病原體從外界侵入之功能、和抑制水分蒸發之作用。與表皮不同,真皮的細胞較少,主要由細胞外成分所構成,該細胞外成分為由纖維母細胞所產生之蛋白質及黏多醣類等,該蛋白質為膠原蛋白和彈性蛋白等,該黏多醣類為玻尿酸和軟骨素硫酸等,真皮係形成基質(matrix)構造而產生下述作用:支持細胞及皮膚組織;保持細胞間隙內之水分;保持皮膚之潤滑性及柔軟性;保護皮膚組織免於受到紫外線、乾燥環境、機械性刺激和損傷、微生物感染等外在因子之影響(非專利文獻1)等。
然而,前述細胞外基質成分,會受到年齡增加的影響、或在日常生活中受到紫外線的影響,而變性、分解,並且細胞外基質成分的合成量,亦會因纖維母細胞衰老而減少。已知皮膚會因前述細胞外基質之分解及合成量減少,而造成各種皮膚問題,該皮膚問題為:乾燥;皮膚粗糙;彈性和柔軟性降低;緊實和光澤減少;皺紋、鬆弛、暗沉增加等。因此,一般認為,為了改善皮膚狀態及/或維持/增進美膚,宜採用下述方式:使皮膚的細胞活化,補充並進一步增強因年齡增加或紫外線而減少之成分。特別是,膠原蛋白在皮膚組織的乾燥重量中佔約70%,而與皮膚之黏彈性息息相關。此外,玻尿酸為會對皮膚組織之保濕造成大幅影響之物質,因此維持/增強皮膚組織中之膠原蛋白及玻尿酸相當重要。
至今,為了增強以膠原蛋白和玻尿酸為首之皮膚組織中之成分、或抑制皮膚老化,而研究各種成分,至今已提案有:明膠及/或膠原蛋白之分解物(專利文獻1)、N-乙醯葡萄糖胺(專利文獻2)、神經鞘磷脂(專利文獻3)、芫花素(Genkwanin)(專利文獻4)、金黃木莓(Rubus ellipticus)(專利文獻5)等。
然而,為了使此等材料所具有之生理作用在活體內顯現,有時必須大量攝取、或即使長期攝取亦會因個人的狀況不同而獲得不明確的效果、或僅能獲得一定程度的效果,而能夠顯現具有實用性的效果之材料的數量非常少。因此,要求開發一種具有如前述促進美膚般的實際效果之材料或組成物。
另一方面,所謂血流改善劑,係指改善將血液輸送至活體的各組織中之機能之物。血液係對末梢組織供給氧、養分、水分、賀爾蒙等,並輸送免疫細胞、排出廢棄物、進行體溫調節等,而在維持活體組織的機能之方面擔負重要的角色。已知經由改善血流,即能夠緩和下述症狀:動脈硬化症、高血壓症、免疫力降低、脫毛症、疲勞、水腫、肩膀僵硬、手腳冰冷、手腳麻痺、黑眼圈、和皮膚暗沉等。
改善血流之物質已提案有例如:銀杏葉萃取物、紅花萃取物、胎盤素萃取物、辣椒萃取物、辣椒素、人參萃取物、當藥(Swertia japonica)萃取物、褐藻醣膠(fucoidan)、維生素E及其衍生物(生育酚乙酸酯等)、泛酸及其鹽(鈣鹽、鈉鹽等)、甘草酸(Glycyrrhizin)和甘草次酸(Glycyrrhetinic acid)及該等之鹽(鈉鹽、鉀鹽等)、風鈴木樹皮(taheebo)萃取物、精胺酸及其衍生物(精胺酸麩胺酸鹽(arginine glutamate)等)、菸鹼酸及其衍生物(甲酯等)、迷迭香萃取物、薑萃取物、薑酚(Shogaol)、薑油(Gingerol)、薑酮(zingerone)、異黃酮、維生素B3、薑黃萃取物、葡萄的籽、葉、莖等之萃取物、芸香苷(rutin)、米胚芽發酵萃取物、當歸萃取物、大蒜萃取物、山椒萃取物等。然而,目前尚無針對下述點進行研究之報告:此等血流改善物質與前述皮膚老化抑制成分之組合對皮膚組織和皮膚狀態所造成之影響。 [先前技術文獻] (專利文獻)
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04-123637號公報
專利文獻2:日本特開2001-48789號公報
專利文獻3:日本特開2005-281257號公報
專利文獻4:日本特開2004-137217號公報
專利文獻5:日本特開2003-137801號公報 (非專利文獻)
非專利文獻1:服部道宏,「皮膚護理之科學」,第6頁~第14頁,(股)裳華房,1997年2月25日發行
鑒於如上所述的現狀,本發明人之問題在於開發一種美膚促進劑並提供一種經口用組成物及方法,該美膚促進劑係用以改善皮膚乾燥、彈力降低、皮膚粗糙等皮膚狀態、及/或促進美膚,該經口用組成物係用以促進美膚且其係調配該美膚促進劑而成,該方法係用以改善皮膚狀態、及/或促進美膚。
為了解決前述問題,本發明人針對各種材料與美膚之間之關聯性,反覆致力進行研究後,結果發現下述事實:膠原蛋白胜肽與具有血流改善作用之物質之組合意外地能夠產生顯著的效果;在具有血流改善作用之物質中,尤其是以將從山茶籽萃取物、硫辛酸(thioctic acid)類、白藜蘆醇(resveratrol)類及含有白藜蘆醇類之植物萃取物之中選出之至少1種,與膠原蛋白胜肽併用,更極為有效。並且,發現下述事實,遂完成本發明:膠原蛋白胜肽與具有血流改善作用之物質之組合,能夠有效利用於飲食品、飼料、醫藥品、醫藥部外品等經口組成物。
換言之,本發明之特徵在於一種美膚促進劑,其係含有膠原蛋白胜肽與血流改善劑來作為有效成分而成。在此美膚促進劑中,膠原蛋白胜肽宜為從由膠原蛋白、明膠及此等之水解物所構成之群組中選出之1種或2種以上,前述水解物以分子量(平均分子量,以下均同)為大約200~大約10,000為佳。此外,血流改善劑尤其宜為從由山茶籽萃取物、硫辛酸類、白藜蘆醇類及含有白藜蘆醇類之植物萃取物所構成之群組中選出之1種或2種以上。
前述山茶籽萃取物係包含水性成分,該水性成分係以水及/或低級醇類來將山茶籽之脫脂粕進行萃取處理而得,該山茶籽萃取物以含有皂素類為佳,該皂素類尤其較宜為從山茶皂素(Camellia saponin)A1、山茶皂素A2、山茶皂素B1、山茶皂素B2、山茶皂素C1及山茶皂素C2之中選出之1種或2種以上。
此外,硫辛酸類宜為從由硫辛酸(包含消旋物)、其還原體、該等之鹽、該等之酯、該等之醯胺、及該等之環糊精包合物或脂質被覆物所構成之群組中選出之1種或2種以上。
並且,白藜蘆醇類宜包含從由白藜蘆醇之單體、或ε-葡萄素(Viniferin)等聚合物、以及此等之異構物及/或糖苷所構成之群組中選出之1種或2種以上,該態樣較宜為葡萄科、蓼科或豆科之植物之萃取物。
本發明之其他特徵為一種經口用組成物,其係經口攝取前述美膚促進劑、或將前述美膚促進劑經口投予,此經口用組成物宜為飲食品。並且,本發明之其他特徵為一種方法、尤其是美容方法,其係用以改善皮膚乾燥、彈力降低、皮膚粗糙等皮膚狀態、及/或促進美膚,該方法係經口攝取膠原蛋白胜肽與血流改善劑。
本發明之美膚促進劑,係含有膠原蛋白胜肽與血流改善劑而成,品質等安定性優異,並且對皮膚細胞產生作用後,能夠顯著提高細胞增殖,促進膠原蛋白和玻尿酸等皮膚成分生成,回復/維持/增強皮膚組織中之成分。在血流改善劑中,尤其是將從山茶籽萃取物、硫辛酸類、白藜蘆醇類之中選出之至少1種,與膠原蛋白胜肽併用,即能夠更加增強作用。藉此,產生預防及/或改善皮膚問題並且促進美膚之效果,該皮膚問題為:皮膚乾燥;粗糙;彈性和柔軟性降低;緊實和光澤減少;皺紋、鬆弛、暗沉增加等。這樣的效果,係經由經口攝取前述美膚促進劑、或將前述美膚促進劑經口投予而顯著顯現。因此,前述美膚促進劑,特別是在飲食品、飼料、醫藥品、醫藥部外品等領域中,能夠直接以前述製劑之形態、或是以調配在習知的各種製品中之形態來有效利用。此外,在本發明中提供一種美容方法,其係用以改善皮膚乾燥、彈力降低、皮膚粗糙等皮膚狀態、及/或促進美膚,該方法係經口攝取膠原蛋白胜肽與血流改善劑。[實施發明的較佳形態]
以下詳細說明本發明。首先,本發明之美膚促進劑之特徵在於:含有膠原蛋白胜肽與血流改善劑來作為有效成分而成。
本發明之美膚促進劑中所使用之膠原蛋白胜肽,係以酸、鹼或酵素來使膠原蛋白或明膠水解而成之胜肽,該明膠係使該膠原蛋白熱變性而成,該膠原蛋白係藉由慣用方法來處理下述原料而得:牛、豬、雞、火雞、鴕鳥等牲畜類的皮、骨、軟骨、肌腱等;金線魚、鮭魚、鯊魚、鱈魚、吳郭魚、尼羅尖吻鱸、鯉魚、平鮋(Sebastes)、鮪魚、鯰魚、鰻魚等魚類的皮、骨、軟骨或鱗片等。此處,本發明中,所謂膠原蛋白胜肽,係包含:膠原蛋白胜肽、及包含該膠原蛋白胜肽之萃取物,並且能夠任意使用此等。膠原蛋白胜肽以利用市售物較為簡便。
在本發明中,宜使用使膠原蛋白或明膠水解而成之膠原蛋白胜肽,其分子量為大約200~大約10,000,以大約200~大約5,000較佳,以大約200~大約1,000更佳。
此外,本發明之美膚促進劑中之血流改善劑,能夠使用例如:山茶籽之萃取物、硫辛酸類、白藜蘆醇類、含有白藜蘆醇類之植物萃取物、銀杏葉萃取物、紅花萃取物、胎盤素萃取物、辣椒萃取物、辣椒素、人參萃取物、當藥萃取物、褐藻醣膠、維生素E及其衍生物(生育酚乙酸酯等)、泛酸及其鹽(鈣鹽、鈉鹽等)、甘草酸和甘草次酸及該等之鹽(鈉鹽、鉀鹽等)、風鈴木樹皮萃取物、精胺酸及其衍生物(精胺酸麩胺酸鹽等)、菸鹼酸及其衍生物(甲酯等)、迷迭香萃取物、薑萃取物、薑酚、薑油、薑酮、異黃酮、維生素B3、薑黃萃取物、葡萄的籽、葉、莖等之萃取物、芸香苷、米胚芽發酵萃取物、當歸萃取物、大蒜萃取物、山椒萃取物等,不限於此等例示,能夠使用具有血流改善作用之物之1種或2種以上。
與此血流改善劑相關,本發明人更詳細研究血流改善劑後,結果發現,山茶籽之萃取物、硫辛酸類及白藜蘆醇類或含有該白藜蘆醇類之植物萃取物極為有效,該血流改善劑係經由與膠原蛋白胜肽併用即能夠發揮更加強力的美膚促進效果。換言之,本發明之適宜的美膚促進劑之特徵在於:含有前述膠原蛋白胜肽及具有血流改善作用之從由山茶籽萃取物、硫辛酸類、白藜蘆醇類及含有白藜蘆醇類之植物萃取物所構成之群組中選出之1種或2種以上來作為有效成分而成。
以下詳述本發明之山茶籽萃取物。本發明之山茶,係指屬於山茶科(Theaceae)山茶屬(Camellia)的山茶節之山茶(Camellia japonica),其例子可舉例如:日本山茶(C.japonica var.japonica)、雪山茶(C.japonica subsp.rusticana)、紅山茶(C.japonica var.macrocarpa)、鳳凰山茶(C.japonica var.hozanensis)、香港山茶(C.hongkongenesis)、滇山茶(C.reticulata)、怒江山茶(C.saluenensis)、西南紅山茶之原變種(C.pitardii var.pitardii)及窄葉種(C.pitardii var.yunnanica)、金花茶(C.nitidissima)、山山茶(與日本山茶為同種)、山茶花(與日本山茶為同種)、屋久島山茶(與紅山茶為同種)等。此等山茶,只要適當利用在日本列島、朝鮮半島、中國山東半島等地野生或栽培之山茶即可。
為了製造本發明之山茶籽萃取物,宜以脫脂物(以下有時稱為脫脂粕)作為原料,該脫脂物為將前述山茶的果實及/或種子供給至壓榨處理、超臨界萃取處理等中並藉由慣用方法來將油份進行萃取後分離出之殘渣,該超臨界萃取處理係使用:己烷或庚烷等疏水性有機溶劑;或液化二氧化碳、液化丙烷等液化氣體。此處,山茶的果實及/或種子可為早熟果實及成熟果實之任一者,亦可使用此等的種子,若使用成熟果實或其種子,則脫脂物或/及有效成分之產量會較多,而較宜使用。較佳係使用種子。較佳的態樣係使用藉由陽光等來將由成熟果實所得之種子乾燥1~2週左右而得者。
本發明之山茶籽萃取物之活性成分宜為水性成分。此水性成分,能夠以前述脫脂粕作為原料,並藉由任意方法來製造,以使用水及/或低級醇類進行萃取處理為佳。低級醇類,由於若其碳數增加,則脫脂粕中之油性物質被萃取出之傾向會升高,故碳數宜至5左右為止,可例示如:甲醇、乙醇、正丙醇、異丙醇、正丁醇、異丁醇等。當使用碳數大的低級醇類時,為了抑制脫脂粕中之油性成分萃取出,而宜提高含水率。例如:當使用丙醇時,將含水率設為大約20~大約50質量%,當使用丁醇時,將含水率設為大約40~大約70質量%。萃取溶劑宜為水、甲醇及乙醇、以及此等之含水醇類,較佳為水、或含水率為50質量%以上之含水甲醇或含水乙醇,更宜為水。
在將脫脂粕進行萃取時,相對於脫脂粕1質量份加入大約1~大約30倍質量的前述萃取溶劑,並在常壓下、或大約1~大約5大氣壓之加壓下,在常溫~大約120℃,因應需要而攪拌大約10分鐘~大約3小時來混合後,冷卻至常溫,並過濾後,藉由減壓乾燥、噴霧乾燥、冷凍乾燥等適當手段來將濾液濃縮、乾燥。此乾燥物可適當進行粉碎處理。這樣進行後,能夠獲得淡黃色~黃紅色的固體,該固體為本發明之山茶籽中所含之水溶性成分。前述萃取方法,亦能夠經由將曾經過萃取處理之萃取殘渣反覆進行同樣的萃取處理、或在大約1~大約3大氣壓之加壓下在大約100~大約130℃進行,來增加本發明之水溶性成分之產量,並且,亦能夠將前述萃取物進一步供給至習知手段中而將活性成分濃縮、精製,該習知手段為溶劑分離;藉由填充有離子交換樹脂、矽膠、活性氧化鋁等吸附劑之管柱來分離;藉由液相層析法來分取等。此水溶性成分係包含:皂素、單寧等。
前述水溶性成分中所含之皂素,可例示如:3β-[2-O-β-D-半乳哌喃糖基-3-O-(2-O-β-D-葡萄哌喃糖基-α-L-阿拉伯哌喃糖基)-β-D-葡萄哌喃糖醛酸苷氧基]齊燉果-12-烯-16α,22α,28-三醇22-[(Z)-2-甲基-2-丁烯酸酯](3β-[2-O-β-D-galactopyranosyl-3-O-(2-O-β-D-glucopyranosyl-α-L-arabinopyranosyl)-β-D-glucopyranuronosyloxy]olean-12-ene-16α,22α,28-triol 22-[(Z)-2-methyl-2-butenoate])亦即山茶皂素A1、3β-[2-O-β-D-半乳哌喃糖基-3-O-(2-O-β-D-葡萄哌喃糖基-α-L-阿拉伯哌喃糖基)-β-D-葡萄哌喃糖醛酸苷氧基]齊燉果-12-烯-16α,22α,28-三醇22-[(E)-2-甲基-2-丁烯酸酯]亦即山茶皂素A2、3β-[2-O-β-D-半乳哌喃糖基-3-O-(2-O-β-D-葡萄哌喃糖基-α-L-阿拉伯哌喃糖基)-β-D-葡萄哌喃糖醛酸苷氧基]-16α,28-二羥基-22α-[[(Z)-2-甲基-2-丁烯醯基]氧基]齊燉果-12-烯-23-醛亦即山茶皂素B1、3β-[2-O-β-D-半乳哌喃糖基-3-O-(2-O-β-D-葡萄哌喃糖基-α-L-阿拉伯哌喃糖基)-β-D-葡萄哌喃糖醛酸苷氧基]-16α,28-二羥基-22α-[[(E)-2-甲基-2-丁烯醯基]氧基]齊燉果-12-烯-23-醛亦即山茶皂素B2、3β-[2-O-β-D-半乳哌喃糖基-3-O-(2-O-β-D-葡萄哌喃糖基-α-L-阿拉伯哌喃糖基)-β-D-葡萄哌喃糖醛酸苷氧基]齊燉果-12-烯-16α,22α,23,28-四醇22-[(Z)-2-甲基-2-丁烯酸酯]亦即山茶皂素C1、及3β-[2-O-β-D-半乳哌喃糖基-3-O-(2-O-β-D-葡萄哌喃糖基-α-L-阿拉伯哌喃糖基)-β-D-葡萄哌喃糖醛酸苷氧基]齊燉果-12-烯-16α,22α,23,28-四醇22-[(E)-2-甲基-2-丁烯酸酯]亦即山茶皂素C2等。此等皂素類係特異地含於山茶中。
此外,本發明之硫辛酸類,其來源和種類無特別限定,只要為牛或豬的肝臟等臟器之天然物萃取物、或以例如乙烯及己二酸酯作為起始原料之化學合成物等藉由習知方法來採取、製造之硫辛酸類即可。再者,硫辛酸類,由於具有不對稱碳,故存在有光學性質不同的鏡像異構物((R)-鏡像異構物及(S)-鏡像異構物),但本發明之硫辛酸可為此等之任一者、或此等之任意比例之混合物,並且,亦可為消旋物(消旋混合物或消旋化合物)((R),(S)-硫辛酸)。在工業生產等級之實施方面,以利用能夠便宜且容易取得之市售之消旋物較為簡便。由於若使用消旋物,則更強力地顯現本發明期望的效果之傾向較高,故較宜使用。
本發明之美膚促進劑中所使用之硫辛酸類,除了前述硫辛酸以外,亦能夠適當利用其各種衍生物,硫辛酸類宜為從由硫辛酸、其還原體、該等之鹽、該等之酯、該等之醯胺、及該等之環糊精包合物所構成之群組中選出之1種或2種以上。
硫辛酸之還原體之具體例可舉例如:二氫硫辛酸、二氫類脂酸(dihydrolipoic acid)、6,8-二巰基辛酸、(R),(S)-二氫硫辛酸等。
該等之鹽可舉例如:(R)-硫辛酸、(S)-硫辛酸、(R),(S)-硫辛酸、(R)-二氫硫辛酸、(S)-二氫硫辛酸、(R),(S)-二氫硫辛酸等之鉀鹽、鈉鹽、鈣鹽、鎂鹽等。
該等之酯可舉例如(R)-硫辛酸、(S)-硫辛酸、(R),(S)-硫辛酸、(R)-二氫硫辛酸、(S)-二氫硫辛酸、(R),(S)-二氫硫辛酸等之下述酯:與多元醇(乙二醇、丙二醇、丁二醇、新戊二醇、甘油、赤藻糖醇、聚甘油等單體或聚合物)所生成之部分酯化物或完全酯、或是甘油酯(單甘油酯、二甘油酯、三甘油酯);與碳數10~22之高級醇類(癸醇、月桂醇、肉豆蔻醇、鯨蠟醇、硬脂醇、異硬脂醇、二十二醇等)所生成之單酯等。
該等之醯胺可例示如:(R)-硫辛酸、(S)-硫辛酸、(R),(S)-硫辛酸、(R)-二氫硫辛酸、(S)-二氫硫辛酸、(R),(S)-二氫硫辛酸等之醯胺。
該等之環糊精包合物可例示如:由α-環糊精、β-環糊精、γ-環糊精或δ-環糊精與前述硫辛酸或其衍生物所生成之包合物。
再者,本發明並不受此等例示所限定。
在本發明中,硫辛酸類亦包含以脂質類來被覆從由前述之硫辛酸、其還原體、該等之鹽、該等之酯、該等之醯胺、及該等之環糊精包合物所構成之群組中選出之1種或2種以上的結晶、粉末及/或粒子之外表面而成之硫辛酸類,此態樣由於能夠抑制硫辛酸類之熱變質(分解、聚合、變色等)、吸濕或氧化變性,故就實用性而言更宜使用。
被覆前述硫辛酸類的結晶、粉末及/或粒子之外表面之脂質類,只要為在本發明所利用之產業領域中能夠容許之脂質類即可,能夠單獨利用或組合利用下述脂質類:一般的食用油脂類或工業用油脂類、甘油脂肪酸酯類、脂肪酸類、脂肪酸酯類、脂肪酸醯胺類、高級醇類、蠟類、固醇類、糖脂質類、磷脂質類等。此等中,若考慮到被覆作業性及被覆物之物性(安定性、固化性、流動性、熔融性、溶解性等),則宜為熔點是大約30℃以上之脂質類。較佳的形態為熔點是大約40℃~大約70℃之脂質類,更佳的形態為熔點是大約40℃~大約60℃之脂質類。若熔點低於大約30℃,則在使用被覆物時有時被覆物會無法維持固形狀態,而有時會形成塊狀物,或有時會損害流動性。相反地,若熔點高於大約70℃,則有因製造本發明之阻礙劑和組成物時所進行之加熱處理和機械能量之影響而造成硫辛酸類本身劣化之虞。
這樣的脂質類之具體例可舉例如:大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葵花油、棉籽油、小麥胚芽油、米油、麻油、橄欖油、紅花籽油、棕櫚油、棕櫚仁油、椰子油、亞麻仁油、花生油等植物系油脂;牛脂、豬油、魚油等動物系油脂;對此等實施分離、酯交換、脫色、除臭等處理中之1種以上而成之加工油脂;將此等進行部分氫化處理或完全氫化處理而成之各種硬化油;碳數2~22之飽和脂肪酸(乙酸、丁酸、己酸、辛酸、癸酸、月桂酸、肉豆蔻酸、十五酸、棕櫚酸、硬脂酸、12-羥基硬脂酸、異硬脂酸、花生酸、二十二酸等)或不飽和脂肪酸(棕櫚油酸、油酸、反油酸、亞麻油酸、α-次亞麻油酸、γ-次亞麻油酸、蓖麻油酸、花生油酸、二十碳五烯酸(EPA)、芥酸、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等);此等任意脂肪酸之鹽類(鈉鹽、鉀鹽、鈣鹽、鎂鹽等)、與1元醇(甲醇、乙醇、丙醇、丁醇等)所生成之酯類、與多元醇(乙二醇、丙二醇、丁二醇、新戊二醇、甘油、赤藻糖醇等單體或聚合物)所生成之部分或完全酯類、或是甘油酯類(單甘油酯、二甘油酯、三甘油酯);碳數10~22之高級醇類(癸醇、月桂醇、肉豆蔻醇、鯨蠟醇、硬脂醇、異硬脂醇、二十二醇等);蠟類(巴西棕櫚蠟、米糠蠟、堪地里拉蠟(Candelilla wax)等源自植物之蠟;蜜蠟、鯨蠟、蟲膠蠟等源自動物之蠟;固體石蠟、微晶蠟等源自石油之蠟;褐煤蠟(montan wax)、地蠟等源自礦物之蠟;聚乙烯蠟、前述脂肪酸酯類與前述高級醇類之酯等合成蠟);固醇類(動物性的膽固醇;植物性的菜油固醇、豆固醇、穀固醇等;源自菌類之麥角固醇;此等之衍生物);磷脂質類(源自動植物之卵磷脂、磷脂醯膽鹼、磷脂醯乙醇胺、磷脂醯肌醇、磷脂醯絲胺酸、磷脂酸、神經鞘磷脂等);糖脂質類(單葡糖二甘油酯、單半乳糖二甘油酯、二葡糖單甘油酯、二半乳糖單甘油酯、單葡糖二甘油酯、二半乳糖二甘油酯、蔗糖脂肪酸酯等)。再者,本發明並不受此等例示所限定。
在本發明中,能夠使用前述各種脂質類之任1種或2種以上之混合物,較佳的脂質類之種類為前述之食用油脂類或工業用油脂類、甘油脂肪酸酯類、脂肪酸酯類及蠟類,更佳為食用油脂類及甘油脂肪酸酯類,並且,從調整被覆脂質之熔點、強化被覆膜等觀點來看,更適宜的態樣為此等與從脂肪酸類、高級醇類、固醇類、糖脂質類或磷脂質類之中選出之1種或2種以上之組合。
在以脂質類來被覆硫辛酸類的結晶、粉末及/或粒子之外表面時,能夠利用習知方法。換言之,能夠為下述方法:使用球磨機、瞬間攪拌機(flash blender)(粉粒體混合機)、V型混合機、高速混合機、高速槳式混合機、加熱熔融混合機、超音波過濕加液型混合機、轉筒混合機、加壓擠壓機等,將硫辛酸類的結晶、粉末及/或粒子與經加熱熔融之脂質類均勻混合,並冷卻使其固化後,將其粉碎之方法;將經適當加熱而液化之脂質類,噴霧或滴在前述形態之硫辛酸類來被覆之方法;將前述形態之硫辛酸類與粒子狀的脂質類高速攪拌而混合,並使該兩者接觸或撞擊,藉此使粒子狀的脂質類均勻附著在硫辛酸類的結晶、粉末及/或粒子之整個表面來被覆之方法等。在本發明中,此等中,宜為下述方法:將硫辛酸類的結晶、粉末及/或粒子、與前述特定熔點以上之粒子狀的脂質類高速攪拌而混合,並使該兩者接觸或撞擊,而使粒子狀的脂質類均勻被覆在前述形態之硫辛酸類之整個表面之方法。
在進行前述被覆處理時,硫辛酸類的結晶、粉末及/或粒子與脂質類之比例,因硫辛酸類的結晶、粉末及粒子之形狀和大小、脂質類之種類及熔點、被覆膜之厚度及性狀等主要因素,而難以一致地規定,大致上是相對於硫辛酸類的結晶、粉末及/或粒子1質量份,脂質類為大約0.05~大約10質量份,以大約0.1~大約5質量份為佳。若脂質類未達大約0.05質量份,則被覆狀態不充分,而難以顯現期望的效果,相反地若超過大約10質量份,則被覆物中之硫辛酸含量少,當利用被覆物時,有時調配率等會受到限制,而實用價值受損。
再者,前述藉由脂質類來被覆硫辛酸類而成之被覆物,無論有無將被覆物應用於飲料等水系組成物中之情形,均更宜為進一步以親水系物質來被覆該被覆物之外表面而成之態樣之被覆物。此處,所謂親水系物質,係指具有形成下述被覆膜之能力之物質,該被覆膜是進一步被覆藉由脂質類所被覆而成之被覆物之外表面且與水性物質具有親和性,該親水系物質之具體例可舉例如:多醣類(三仙膠、瓜爾膠、羅望子膠、車前籽膠(psyllium seed gum)等)、澱粉及化工澱粉、酵母細胞壁成分、葡聚醣、甘露聚醣、蟲膠、褐藻酸鈉、明膠、鹿角菜膠、普魯蘭多醣(pullulan)、羧甲基纖維素、大豆蛋白、乳清蛋白、玉米蛋白等。較佳為從由多醣類、澱粉、酵母細胞壁成分、蟲膠、明膠、大豆蛋白、玉米蛋白及甘露聚醣所構成之群組中選出之1種或2種以上,更佳為從由酵母細胞壁成分、蟲膠及明膠所構成之群組中選出之1種或2種以上。
在藉由這樣的親水系物質來被覆時,只要採用依據前述脂質類之被覆方法之方法即可。換言之,能夠使前述親水系物質適當溶於水、乙醇、其他溶劑中而製作成液狀物後,使其附著在經預先以脂質類來被覆之硫辛酸類之外表面並乾燥,而形成親水系物質之被覆膜。這樣的被覆物會形成為雙重被覆構造體,該雙重被覆構造體係以親水系物質作為最外層,當將該被覆物利用於飲食品、飼料、化妝品、醫藥品等時,與水性的原料和成分之親和性會提高,而容易調製此等與水溶性低的硫辛酸類所形成之均質的組成物。
在如前所述之藉由脂質類來被覆硫辛酸類而成之被覆物、及進一步以親水系物質來被覆該被覆物而成之雙重被覆物中,由於經由將下述成分與此等被覆物併用來使其共存,即能夠更加抑制硫辛酸類之熱及/或氧化變性或劣化,而能夠獲得安定性優異的含硫辛酸類被覆物,故在本發明中更宜為這樣的態樣之硫辛酸類,該成分為:從由藤黃果(garcinia cambogia)果皮、赤升麻(Astilbe thunbergii)根莖、番石榴葉、及此等之萃取物(由水及/或親水性有機溶劑(乙醇等低級1元醇、丙酮等)所萃取出之萃取物、其分離物和溶劑分離物、或精製物等)、肉鹼所構成之群組中選出之1種或2種以上,以赤升麻根莖萃取物及肉鹼較佳,以肉鹼最佳。
使此等併用原料含於前述含硫辛酸類被覆物中之態樣能夠為下述任一態樣,亦可為此等態樣之組合:(i)在使脂質類被覆在硫辛酸類的結晶、粉末及/或粒子而成之被覆物中,混合前述併用原料;(ii)使脂質類被覆在將硫辛酸類的結晶、粉末及/或粒子與前述併用原料混合而成者;(iii)使分散或溶有前述併用原料之一部分而成之脂質類,被覆在將硫辛酸類的結晶、粉末及/或粒子;(iv)使包含前述併用原料及前述親水系物質之溶解液、分散液或乳化液,附著在使脂質類被覆在硫辛酸類的結晶、粉末及/或粒子而成之被覆物並乾燥來被覆。在本發明中,(i)及(iv)之態樣能夠產生本發明期望的效果,並且能夠簡便地製造,且被覆物之處理作業性亦良好,但(i)及(iii)之態樣更容易強力地顯現期望的效果。
在這樣的態樣中,使脂質類或脂質類及親水系物質被覆在硫辛酸類的結晶、粉末及/或粒子而成之被覆物、與前述併用原料之混合比例,相對於該被覆物1質量份,前述併用原料為大約0.01~大約10質量份,以大約0.1~大約1質量份較佳。當未達大約0.01質量份時,無法確認期望的效果會因將併用原料混合而提高,若為超過10質量份之量,則前述被覆物中之硫辛酸含量會降低,進而,使用該被覆物之組成物中之硫辛酸含量會降低,以致於限制調配含硫辛酸組成物之各種製品中之硫辛酸含量,而在該製品階段中無法期待硫辛酸本身之期望的效果。
本發明之白藜蘆醇類之來源和種類並無特別限定,可使用習知的有機化學方法、或是微生物或酵母等,來採取/製造,宜從葡萄科、蓼科或豆科等之植物的果皮、莖、葉、藤蔓、新芽、種子、花、果實等部位進行萃取而獲得。
較宜作為本發明之白藜蘆醇類之來源的植物,為葡萄科葡萄屬之植物,其品種並無特別限定,可舉例如:阿伊仁(Airen)、阿里哥特(Aligote)、Valdiguie、維歐尼(Viognier)、威爾士雷司令(Welschriesling)、奧特加(Ortega)、赤霞珠(Cabernet Sauvignon)、品麗珠(Cabernet Franc)、嘉美(Gamay)、卡利尼昂(Carignan)、卡爾卡耐卡(Garganega)、卡門內里(Carmenere)、希諾瑪洛(Xinomavro)、綠維特利納(Gruner Veltliner)、格烏茲塔明那(Gewurztraminer)、科納(Kerner)、甲州、哥倫巴(Colombard)、神索(Cinsaut)、賽格蘭帝諾(Sagrantino)、山吉歐維榭(Sangiovese)、聖羅蘭(St.Laurent)、夏斯拉(Chasselas)、夏多內(Chardonnay)、白梢楠(Chenin Blanc)、施埃博(Scheurebe)、榭密翁(Semillon)、白蘇維翁(Sauvignon Blanc)、丹拿(Tannat)、席瓦格(Zweigelt)、田帕尼優(Tempranillo)、瓊瑤漿(Traminer)、多賽托(Dolcetto)、丹菲特(Dornfelder)、皮諾摩尼耶(Pinot meunier)、普薩(Poulsard)、福爾明(Furmint)、波特基斯(Portugieser)、密斯嘉(Muscat)、馬爾維薩(Malvasia)、馬爾貝克(Malbec)、密斯卡岱(Muscadelle)、米勒圖高(Muller-Thurgau)、慕維得爾(Mourvedre)、香瓜(Melon)、莫莉慕斯卡特(Morio-Muskat)、慕斯可丹(Muscadine)、山葡萄(Vitis amurensis)、安藝女王(Aki Queen)、威代爾(Vidal Blanc)、巨峰、大瀨戶(Seto Giants)、白賽瓦(Seyval Blanc)、德拉瓦(Delaware)、尼爾加拉(Niagara)、新密斯嘉(Neo Muscat)、黑巴克(Baco Noir)、白巴克(Baco Blanc)、岡山貓眼(Pione)、密斯嘉貝利(Muscat Bailey)、藤稔、羅馬紅寶石、甲斐路、甲州三尺等。此等只要適當利用在日本、智利、義大利、法國等地野生或栽培者即可,宜從前述所例示之品種之各部位萃取出,該各部位以莖、藤蔓、新芽或花較佳。
本發明之白藜蘆醇類,能夠藉由任意方法來製造,且可為下述者;使用前述所例示之葡萄的莖、藤蔓、新芽或花本身,或使用將該等乾燥、細切、粉碎處理而成者,將此等在溶劑中浸漬一定時間、或與加熱回流中之萃取溶劑接觸,而獲得萃取液後,將溶劑從該萃取液中去除而得之萃取物;對該萃取物實施使用矽膠、矽酸鎂、離子交換樹脂、活性氧化鋁、纖維素、活性碳等吸附劑之管柱層析法或溶劑分離等精製處理而得之精製物;及藉由冷凍乾燥、噴霧乾燥等方法來使此等粉末化而得之粉末。當用於食品用途中時,從便利性和製造成本之觀點來看,宜以水或親水性有機溶劑,來將前述植物的部位乾燥後適當粉碎而得之粉末、該乾燥物之細切片或粉末進行萃取,而製作成萃取物。此外,當利用於醫藥品用途中時,宜為前述之萃取液、萃取物或高純度之精製物。
親水性有機溶劑可例示如:甲醇、乙醇、丙醇、異丙醇等低級一元醇;丙二醇、1,3-丁二醇、甘油等多元醇;丙酮;甲基乙基酮;醚;石油醚;乙酸乙酯;及此等之含水物和混合物。為了有效率地獲得用以產生本發明期望的效果之萃取物,以將乙醇、丙酮、乙酸乙酯及此等之含水物作為萃取用溶劑為佳。含水物之水分含量為例如:當使用乙醇時,為大約1~大約99質量%,以大約50質量%以下較佳,當使用丙酮時,為大約1~大約50質量%,以大約10~大約30質量%較佳,當使用乙酸乙酯時,為大約80~大約99質量%,以大約85~大約95質量%較佳。若超出此等範圍,則本發明期望的效果會減少、或萃取物之產量會降低。
本發明之白藜蘆醇類,係以反式白藜蘆醇(白藜蘆醇之單體)、或ε-葡萄素(二聚物)、宮部苔草酚(Miyabenol)C(三聚物)等聚合物、以及此等之異構物及/或糖苷等二苯乙烯系化合物作為對象。再者,當使用由前述植物所得之萃取物時,以前述二苯乙烯系化合物為主之活性成分有時包含:槲皮素(quercetin)、鞣花單寧(ellagitannin)、鞣花酸(ellagic acid)、礦物質類(例如:鉀、鈣、磷、鎂)、維生素類。
在本發明之美膚促進劑中,與膠原蛋白胜肽併用之血流改善劑之含量,為該美膚促進劑整體之大約0.01~大約50質量%,宜為大約0.1~大約20質量%,更宜為大約0.5~大約10質量%。若低於大約0.01質量%,則由併用所得之效果會較小,相反地,即使是使用超過大約50質量%,亦無法期待期望的效果會更優異。再者,血流改善劑能夠任意使用單獨一種前述習知物質或萃取物、或任意使用複數種前述習知物質或萃取物,宜為從山茶籽萃取物、硫辛酸類、白藜蘆醇類及含有白藜蘆醇類之植物萃取物之中選出之1種或2種以上,更宜為含有此等全部。當併用山茶籽萃取物、硫辛酸類、白藜蘆醇類及含有白藜蘆醇類之植物萃取物中之2種以上時,比例(質量基準)大致上是:山茶籽萃取物/硫辛酸類為20/80~30/70,以60/40~40/60較佳,山茶籽萃取物/白藜蘆醇類為99/1~30/70,以80/20~50/50較佳,硫辛酸類/白藜蘆醇類為99/1~30/70,以80/20~50/50較佳,並且,山茶籽萃取物/硫辛酸類/白藜蘆醇類宜含有下述比例:各血流改善劑之比例為美膚促進劑整體之大約1質量%以上,以大約10質量%以上較佳。再者,當使用含有白藜蘆醇類之植物萃取物時,只要考慮該萃取物中之白藜蘆醇類之含量來設定即可。
前述美膚促進劑係含有由膠原蛋白胜肽與血流改善劑所構成之併用物來作為有效成分,且能夠將此併用物直接利用,亦即形成為僅由前述有效成分所構成之粉末狀、固形狀、糊漿狀或液體狀的形態,利用於飲食品、醫藥品、醫藥部外品、飼料等用途中,該血流改善劑尤其是從由山茶籽萃取物、硫辛酸類、白藜蘆醇類及含有白藜蘆醇類之植物萃取物所構成之群組中選出之1種或2種以上。
此外,本發明之美膚促進劑,亦能夠適當併用在該美膚促進劑所能夠被利用之前述用途中屬於習知的添加物,藉由慣用方法來含有,而製作成經口用組成物來利用。此處,習知添加物可為一般為了經口攝取而利用之添加物,能夠使用例如:賦形劑、結合劑、崩解劑、潤滑劑、潤濕劑、流化劑、保存劑、界面活性劑、安定劑、稀釋劑、溶解劑、張度調節劑、殺菌劑、防腐劑、矯味劑、矯臭劑、著色劑、香料等添加物質。並且,不限於前述先前記述文獻中所記載之成分,可併用具有美膚作用及/或血流改善作用之習知成分和含有該成分之材料。本發明之美膚促進劑,亦能夠進一步作為飲食品、醫藥品、醫藥部外品、飼料、其他產業領域之各種製品之調配原料之一部分來使用。尤其是,以製作成用以美容等之製品為佳。
當將本發明之美膚促進劑與習知添加物併用而製作成經口用組成物時,能夠製作成下述形態之經口用製劑:粉末劑、顆粒劑、錠劑、膠囊劑、液劑等形態。
這樣的經口用組成物中之前述有效成分之含量,因所併用之原料之種類和含量等,而難以一致地規定,大致上是0.1~100質量%左右,較宜為大約10~大約100質量%。若前述含量低於大約0.1質量%,則無法確認有本發明期望的效果。本發明之美膚促進劑係藉由經口攝取或經口投予之方法來利用。此時,本發明之經口用組成物之較佳的攝取量或投予量之基準,係以該美膚促進劑中所含之前述有效成分基底計,為人類成人(體重50 kg)每1日大約100 mg~大約100,000 mg,宜為大約500 mg~大約10,000 mg,更宜為大約1,000 mg~大約5,000 mg。
本發明之美膚促進劑,能夠作為飲食品、醫藥品、醫藥部外品、飼料等習知製品之調配原料之一部分來利用。以下敘述實用的製品之例子,但本發明並不受此例示任何限制。
飲食品之具體例,可舉例如下述各種一般加工食品:蔬菜汁、果汁飲料、清涼飲料、茶等飲料類;蛋糕預拌粉製品、麵包、蛋糕、餅乾、巧克力、糖果、橡皮糖、口香糖等點心類;味噌、醬油、醬汁、美乃滋、烤肉醬和涼麵醬等調味料;泡麵、烏龍麵、蕎麥麵、義大利麵等麵類;火腿和香腸等畜肉魚肉加工食品;牛奶、優格、鮮奶油、奶油、麵包醬和起司等粉末狀、固形狀或液狀的乳製品;香鬆、漢堡、可樂餅、小菜、果醬、湯、果凍、布丁、沙拉醬、植物性奶油、人造奶油等,除此之外還可舉例如粉末狀、顆粒狀、丸劑狀、錠劑狀、軟膠囊狀、硬膠囊狀、糊漿狀或液體狀的下述食品:營養補充食品;特定保健用食品;機能性食品;健康食品;濃稠流動食品和吞嚥障礙用食品之治療食品等。
在製造此等飲食品時,只要使用本發明之美膚促進劑與習知材料、或以本發明之美膚促進劑來置換習知材料之一部分,藉由慣用方法來製造即可。較佳係以下述方式作為營養補充食品或健康食品來利用,例如:將本發明之美膚促進劑,因應需要而與粉末或萃取物類等之食用材料一起混合,並加工成粉末、顆粒、丸劑、錠劑等形狀;或藉由慣用方法而加工成前述例子之一般加工食品的形態;或以明膠、褐藻酸鈉、羧甲基纖維素等被覆劑來被覆所混合之粉末或液狀物後成形為膠囊;或加工成飲料(飲品類)之形態,該食用材料係包含;右旋糖、葡萄糖、糊精、乳糖、澱粉或其加工物、纖維素粉末等賦形劑、維生素類、礦物質類、動植物和魚貝類之油脂、蛋白(包含源自動植物和酵母之蛋白質、其水解物等)、糖質、色素、香料、抗氧化劑、界面活性劑、其他食用添加物、各種營養機能成分。特別是,宜為錠劑、膠囊劑和飲品劑之形態。再者,此等飲食品中所含之本發明之美膚促進劑之含量和攝取量,係與前述經口用組成物之情形大致相同。
使用本發明之美膚促進劑之醫藥品及醫藥部外品,能夠在不違反本發明之要旨之範圍內,在前述經口美膚促進劑中適當加入藥學上所容許之習知的賦形劑和添加物,藉由慣用方法來加工,而製作成錠劑、膠囊劑、顆粒劑、散劑、液劑等製劑。將此醫藥品及醫藥部外品經口投予,而適用於預防或治療乾燥、彈力降低、皮膚粗糙等。再者,此等醫藥品及醫藥部外品中所含之本發明之美膚促進劑之含量和攝取量,係以前述經口用組成物之情形為基準。
此外,在將本發明之美膚促進劑應用於寵物食品和家畜用飼料中時,與前述飲食品之情形同樣地,能夠調配在習知的各種飼料和飲用水中,或與習知的材料、添加物一起加工成錠劑狀、顆粒狀、膠囊狀等製劑形態。此等飼料中之本發明之美膚促進劑之含量和攝取量,係與前述經口用組成物之情形大致相同。 [實施例]
其次,列舉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發明,但本發明並不受此等實施例任何限定。在各例子中,只要未特別標示,%、份及比例即是表示質量基準。 [製造例1](膠原蛋白胜肽(1))
將水5 L加至鯰魚的經去除身體及骨頭後餘留之皮1 kg後,在常壓下加熱至85℃並適當攪拌1小時,而萃取出明膠。將明膠溶液冷卻至50℃後,添加蛋白質分解酵素,使其進行酵素反應2小時。然後,使酵素去活性化,並過濾而分離出濾液。在減壓下將濾液濃縮,並進行冷凍乾燥及粉碎,而獲得膠原蛋白胜肽(樣品1)192 g。藉由慣用方法來將此膠原蛋白胜肽進行HPLC(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高效液相層析法)分析後,結果平均分子量為大約1,000。 [製造例2](膠原蛋白胜肽(2))
以0.1 N之鹽酸來處理吳郭魚的鱗片後,以大量的水洗淨,並藉由陽光來乾燥。將水8 L加至乾燥鱗片1 kg後,在常壓下加熱至85℃並適當攪拌1小時,而萃取出明膠。將明膠溶液冷卻至50℃後,添加蛋白質分解酵素,使其進行酵素反應1小時。然後,使酵素去活性化,並過濾而分離出濾液。在減壓下將濾液濃縮,並進行冷凍乾燥及粉碎,而獲得膠原蛋白胜肽(樣品2)711 g。藉由慣用方法來將此膠原蛋白胜肽進行HPLC分析後,結果平均分子量為大約5,000。 [製造例3](山茶籽萃取物(1))
將伊豆大島產日本山茶的乾燥種子予以粗粉碎並蒸煮後,進行壓榨,並將壓榨油分離,而獲得壓榨粕(脫脂物)。將水3 L加至此壓榨粕1 kg後,在常壓下加熱至85℃並適當攪拌1小時後,冷卻至室溫,並過濾而分離出濾液。再次將水1 L加至此過濾殘渣,並同樣地進行加熱、攪拌、冷卻後,過濾並收集濾液。將該兩濾液混合後,在減壓下濃縮,並進行冷凍乾燥及粉碎,而獲得由水溶性成分所構成之粉末狀的山茶籽萃取物(樣品3)170 g。藉由慣用方法來將此萃取物進行HPLC分析後,結果包含山茶皂素B2 7.5%、山茶皂素C2 5.8%、黃酮醇(flavonol)之其中一種亦即山柰酚(Kaempferol)2.4%。 [製造例4](山茶籽萃取物(2))
將含水乙醇(含水率35%)2 L加至與製造例3同樣地處理而得之脫脂物1 kg,並在80℃加熱回流1小時後,冷卻至室溫,並過濾而分離出濾液。再次將含水乙醇(含水率35%)2 L加至此過濾殘渣,並同樣地進行加熱,冷卻後,過濾並收集濾液。將該兩濾液混合後,在減壓下濃縮,並進行冷凍乾燥及粉碎,而獲得包含水溶性成分之粉末(樣品4)12.1 g。將該粉末與製造例3同樣地進行HPLC分析後,結果包含山茶皂素B2 8.3%、山茶皂素C2 5.9%、黃酮醇之其中一種亦即山柰酚2.6%。 [製造例5](硫辛酸之脂質被覆物)
將經加熱熔融之菜籽硬化油(川研Fine Chemicals(股)製,熔點:67℃,片狀)200 g加至結晶粉末之硫辛酸(德國AlzChem公司製,商品名:ALIPURE(註冊商標),消旋物)330 g,充分混合使其均勻分散後,在室溫冷卻使其固化。然後,在高速混合機中將該固化物粉碎,並使用100篩孔(泰勒標準篩號(Tyler mesh),以下均同)過篩,而獲得粒徑為150 μm以下之硫辛酸脂質被覆物(樣品5)。 [製造例6](硫辛酸之環糊精包合物)
使結晶粉末之硫辛酸(德國AlzChem公司製,商品名:ALIPURE(註冊商標),消旋物)100 g溶於50%乙醇500 mL中後,加入α-環糊精(德國Wacker Chemie公司製,商品名:CAVAMAX(註冊商標)(R)W6)800 g,並適當攪拌後,濃縮、噴霧乾燥,而獲得硫辛酸環糊精包合物(樣品6)。 [製造例7](白藜蘆醇萃取物)
以70%乙醇溶液2 L來將葡萄(赤霞珠種)的莖之陽光乾燥物500 g進行回流萃取後,過濾而分離出濾液。再次將70%乙醇1 L加至此濾液殘渣,並進行回流萃取後,過濾而分離出濾液。將該兩濾液混合後,在減壓下濃縮,並在其中加入環糊精後,噴霧乾燥,而獲得白藜蘆醇萃取粉末(樣品7)24 g。藉由慣用方法來將該粉末進行HPLC分析後,結果包含反式白藜蘆醇6.2%、ε-葡萄素6.0%。 [測試例1](血流改善作用)
將已同意參加以下所述之測試之受試者40名(24~65歲,男性20名,女性20名)分組,每組5名,藉由雙盲測試法來進行血流測定測試。首先,使受試者進入控制在溫度24±2℃、濕度50±10%之恆溫恆濕房間,並使他們安靜等待10分鐘。然後,使用雷射都卜勒(Perimed公司製,PeriScan PIM II),測定攝取測試樣品前之手背之血流量。然後,請對照組(安慰劑組)攝取經著色以使受試者無法藉由顏色來辨別之填充有環糊精之硬膠囊及水100 mL,請其他組攝取經與前述同樣地著色之填充有各測試樣品之硬膠囊及水100 mL,並在30分鐘後、60分鐘後再次與前述同樣地測定手背之血流量。再者,測試樣品係設為:前述之山茶籽萃取物(樣品3、樣品4)、市售之硫辛酸、硫辛酸脂質被覆物(樣品5)、白藜蘆醇萃取物(樣品7)、市售之銀杏葉萃取物(BHN(股)製)、及人參萃取物(丸善製藥(股)製)。
結果係如表1所示。在該表1中,數值係將攝取安慰劑及受試物質前之值設為100時之相對值(n=5,ANOVA分析),並以平均值±標準偏差來表示。由表1之資料,無法確認攝取安慰劑之受試者之手背及頭皮之血流量具有顯著的變化,但當攝取樣品3和樣品4(山茶籽萃取物)、硫辛酸和樣品5(硫辛酸脂質被覆物)及樣品7(白藜蘆醇萃取物)時,能夠確認血流促進作用係與攝取習知的銀杏葉萃取物和人參萃取物之情形為相同程度,在攝取30分鐘後及60分鐘後之兩時間點,手背之血流量之值均顯著升高。
[測試例2](皮膚纖維母細胞增殖促進作用)
藉由下述方法來調查對皮膚纖維母細胞之增殖所造成之影響。換言之,使用培養皿( 10 cm),在添加有10%胎牛血清(第一化學藥品(股)製)之D-MEM培養基(Dulbecco's Modified Eagle's Medium,杜爾貝可改良伊格爾培養基)(Sigma公司製,低葡萄糖)中,播種正常人類成人皮膚纖維母細胞(KURABO(股)製,NHDF(NB),以下僅稱為細胞)2×105個,並培養4天直到成為生長中(subconfluent)(密度大約80%)為止。然後,去除培養基,並以PBS(phosphate buffered saline,磷酸緩衝生理食鹽水)5 mL來將細胞洗淨2次,再以0.02%EDTA(Ethylenediaminetetraacetic acid,乙二胺四乙酸)溶液5 mL來洗淨後,使用0.25%胰蛋白酶溶液(NACALAI TESQUE(股)製)5 mL將細胞回收,並進行離心(4℃,1,000 rpm,5分鐘)後,去除上清液,並以PBS來洗淨2次,而獲得細胞。在前述條件下重覆培養此細胞,而進行繼代培養。
使用96孔細胞培養板(0.32 cm2,AGC TECHNO GLASS(股)製),在人類皮膚纖維母細胞增殖用低血清培養基(KURABO(股)製,在皮膚纖維母細胞基底培養基(106S)500 mL中添加有低血清增殖添加劑(LSGS)10 mL而成之培養基)中,播種前述繼代培養細胞1×104個/孔(well),並培養24小時。然後,去除培養基,並在添加有各樣品以使最終濃度成為5、10或20 μg/mL之前述人類皮膚纖維母細胞增殖用低血清培養基中再持續培養48小時。然後,加入MTT溶液(以濃度5 mg/mL來溶有噻唑藍溴化四唑鎓鹽(thiazolyl blue tetrazolium bromide)(Sigma公司製,試劑)之PBS)25 μL,並培養1小時。以傾析(decantation)法來完全去除培養基後,加入甲(formazan)溶液(包含25%(v/v)0.45 M乙酸緩衝液(pH 4.5)、25%(v/v)N,N-二甲基甲醯胺、10%(w/v)正十二烷基硫酸鈉,pH 4.5)100 μL並攪拌。在室溫放置1晚後,測定在590 nm之吸光度,並評估細胞之增殖程度。再者,在上述方法中,D-MEM培養基及人類皮膚纖維母細胞增殖用低血清培養基,係設為添加有青黴素(最終濃度100 IU/mL)及鏈黴素(最終濃度0.1 mg/mL),細胞培養均在CO2培養箱(37℃,5% CO2強化氣相下)中進行。再者,測試樣品係設為:前述之膠原蛋白胜肽(樣品1、樣品2)、山茶籽萃取物(樣品3、樣品4)、市售之硫辛酸、硫辛酸脂質被覆物(樣品5)、硫辛酸環糊精包合物(樣品6)、白藜蘆醇萃取物(樣品7)、市售之銀杏葉萃取物(BHN(股)製)、人參萃取物(丸善製藥(股)製)、及樣品1或樣品2與各樣品之併用。
結果係如表2、表3及表4所示。在該表2、表3及表4中,數值係以將同時實施之對照測試(當不添加樣品時)之值設為100時之相對值來表示。在表2中,在培養基中,添加樣品1以使最終濃度成為50 μg/mL,添加樣品2以使最終濃度成為100 μg/mL,並且,添加其他樣品以使最終濃度成為5及10 μg/mL。在表3及表4中,將樣品1及樣品2設為50 μg/mL,將其他樣品設為各5 μg/mL,而添加在培養基中。
由表2之資料,雖然微弱但仍能夠確認各樣品在各添加濃度中使皮膚纖維母細胞增殖之作用。
此外,由表3之資料,當將樣品3~7及硫辛酸與樣品1併用時,明顯可知有加乘地使纖維母細胞增殖之作用。並且,將樣品3、樣品7及硫辛酸與樣品1併用,即能夠增強該增殖效果。然而,銀杏葉萃取物及人參萃取物的組別中,則無法確認有提高纖維母細胞增殖之作用。
由表4之資料,亦能夠確認有提高纖維母細胞增殖之作用,但能夠確認該增殖效果有低於表3之資料(數值)之情形之傾向。
再者,使用平均分子量為大約300之膠原蛋白胜肽,來取代樣品1和樣品2,同樣地進行測試後,結果由併用物所得之纖維母細胞增殖促進效果,係與表3之資料之傾向同等或較其更高(資料省略)。

由上述明顯可知,本發明經由將膠原蛋白胜肽與血流改善劑組合,特別是山茶籽萃取物、硫辛酸類、白藜蘆醇類,而具有顯著促進人類皮膚纖維母細胞增殖之作用。
再者,雖然省略測試資料,但在本測試例中仍能夠確認,當將樣品1或樣品2與前述三種血流改善作用成分併用時,相較於分別單獨使用該等時,人類皮膚纖維母細胞產生膠原蛋白及玻尿酸之能力顯著提高。 [測試例3](人類之美膚測試)
將已同意參加以下所述之測試之皮膚彈性及水分量低的志願者成人女性60名(35~55歲,平均年齡:48.6歲)分組,每組5名,請各組攝取各樣品持續6週。在攝取樣品前後,使用皮膚黏彈性測定裝置(德國Courage+Khazaka公司,製品名:CUTOMETER MPA580(R))測定皮膚彈性,並且使用水分測定裝置(Corneometer(R)CM825)針對臉的一定部位的水分測定水分相對值。再者,本測試係以前述之樣品1、樣品3、樣品7、硫辛酸及此等之組合、以及與前述相同的銀杏葉萃取物來進行。攝取量係將樣品1設為5 g,將除此以外之樣品設為200 mg,當使用與樣品1之組合時,係設為樣品1是5 g、除此以外之樣品是200 mg之併用。
結果係如表5所示。關於攝取樣品前後之皮膚彈性及水分量,當攝取銀杏葉萃取物以外之各樣品時,與攝取前相比,攝取後能夠觀察到些許改善作用,但與攝取前無太大差異。然而,當將其他樣品分別與樣品1組合時,皮膚彈性及水分量明顯改善,而明顯可知:本發明經由將膠原蛋白胜肽與血流改善劑組合,特別是將膠原蛋白胜肽與山茶籽萃取物、硫辛酸類、白藜蘆醇類併用,而具有顯著促進美膚作用之作用。
[試作例1](軟膠囊)
在前述之樣品1及樣品3(混合比:10/1)、樣品1及樣品7(混合比:10/1)、樣品1及硫辛酸(混合比:10/1)、樣品1及樣品3及樣品7及硫辛酸(混合比:10/1/1/1)之任1種組合200份中,加入蜜蠟40份及月見草油(英國Efamol公司製)50份,並加熱混合使其均質化後,供給至膠囊填充機中,並藉由慣用方法來試作每1粒內容量為250 mg之明膠被覆軟膠囊製劑。此膠囊製劑能夠作為能夠經口攝取的營養補充食品、醫藥品或動物用飼料來利用。 [試作例2](硬膠囊)
將前述之樣品1及樣品3(混合比:10/1)、樣品1及樣品4及樣品6(混合比:10/3/1)、樣品1及樣品4及樣品7(混合比:10/1/1)、樣品1及樣品4及樣品5及樣品7(混合比:10/2/1/1)之任1種組合供給至膠囊填充機中,並藉由慣用方法來試作每1粒內容量為200 mg之明膠被覆硬膠囊製劑。此膠囊製劑能夠作為能夠經口攝取的營養補充食品、醫藥品或動物用飼料來利用。 [試作例3](飲料)
在市售之營養飲品100 mL中,分別加入樣品1及樣品3(混合比:10/1)、樣品1及樣品7(混合比:10/1)、樣品1及硫辛酸(混合比:10/1)之組合各1,000 mg,並充分混合,而試作飲料。此飲料即使在冰箱中保存6個月,亦無法確認到外觀及風味有異狀及不協調感。本飲料能夠作為用以改善乾燥、彈力降低、皮膚粗糙等皮膚狀態、及/或促進美膚之飲料或飲品劑來利用。 [產業上之可利用性]
本發明之美膚促進劑係含有由膠原蛋白胜肽及從前述特定三種血流改善劑之中選出之1種或2種以上所構成之併用物來作為有效成分,由於經由經口攝取本發明之美膚促進劑或將本發明之美膚促進劑經口投予,而具有改善皮膚乾燥、彈力降低、皮膚粗糙、及/或促進美膚之作用,故能夠在飲食品、醫藥品、醫藥部外品、飼料等領域中有效利用。
权利要求:
Claims (13)
[1] 一種美膚促進劑,其特徵在於:含有膠原蛋白胜肽與血流改善劑來作為有效成分。
[2] 如請求項1所述之美膚促進劑,其中,前述膠原蛋白胜肽為膠原蛋白之水解物或明膠之水解物,其平均分子量為大約200~大約10,000。
[3] 如請求項1所述之美膚促進劑,其中,前述血流改善劑為從由山茶籽萃取物、硫辛酸類、白藜蘆醇類及含有前述白藜蘆醇類之植物萃取物所構成之群組中選出之1種或2種以上。
[4] 如請求項3所述之美膚促進劑,其中,前述山茶籽萃取物為水性成分,該水性成分係以水及/或低級醇類來將山茶籽之脫脂粕進行萃取處理而得。
[5] 如請求項3或4所述之美膚促進劑,其中,前述山茶籽萃取物係含有皂素類,前述皂素類係包含從由山茶皂素A1、山茶皂素A2、山茶皂素B1、山茶皂素B2、山茶皂素C1及山茶皂素C2所構成之群組中選出之1種或2種以上。
[6] 如請求項3所述之美膚促進劑,其中,前述硫辛酸類,係從由硫辛酸、二氫硫辛酸、該等之鹽、該等之酯、該等之醯胺、及該等之環糊精包合物所構成之群組中選出之1種或2種以上。
[7] 如請求項3或6所述之美膚促進劑,其中,前述硫辛酸類,係以脂質類來被覆從由硫辛酸、二氫硫辛酸、該等之鹽、該等之酯、該等之醯胺、及該等之環糊精包合物所構成之群組中選出之1種或2種以上的結晶、粉末及/或粒子的外表面而成。
[8] 如請求項6或7所述之美膚促進劑,其中,前述硫辛酸及/或二氫硫辛酸為消旋物。
[9] 如請求項3所述之美膚促進劑,其中,前述白藜蘆醇類為組成物,該組成物係包含從由白藜蘆醇、ε-葡萄素以及此等之異構物及/或糖苷所構成之群組中選出之1種或2種以上。
[10] 如請求項3所述之美膚促進劑,其中,含有前述白藜蘆醇類之植物萃取物,係以屬於葡萄科葡萄屬之植物的莖、藤蔓、新芽或花作為原料而得。
[11] 一種經口用組成物,其係含有如請求項1至10中任一項所述之美膚促進劑。
[12] 如請求項11所述之經口用組成物,其中,前述經口用組成物為飲食品。
[13] 一種美容方法,其係用以改善皮膚乾燥、彈力降低、皮膚粗糙等皮膚狀態、及/或促進美膚,該美容方法之特徵在於:經口攝取如請求項1至10中任一項所述之美膚促進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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